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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伊犁昇砼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2-07-1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0-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昇砼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伊犁昇砼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

伊宁县西环路以东,精伊霍铁路线以南

伊犁昇砼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宁县西环路以东,精伊霍铁路线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7′28.774″,北纬43°57′18.196″。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30万t/a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宿舍楼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二期主要建设20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修理厂、办公用房等其它附属设施。生产规模:一期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二期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原料(砂石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砂石料上料工序设置集气罩,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烘干机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排放限值;矿粉仓呼吸孔粉尘采取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高空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沥青拌合站在搅拌缸卸料口设置集气罩,由风机抽至“水喷淋+电捕焦油器+防水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燃烧废气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1-2014),氮氧化物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 142号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筒仓、搅拌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顶部高空排放,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搅拌楼及筒仓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0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5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运送至伊宁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类标准。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废导热油、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及设备维修产生固废及废机油。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废导热油、润滑油的包装物、沾有油污的废棉布和更换下来的废弃润滑油、废机油(废物类别 HW08)、废活性炭(废物类别HW49)均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存储,需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堆存,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做好衔接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产生实施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按时申请排污许可,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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