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分环字〔2024〕7号
关于印发《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 一公开”环境执法帮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队、站(室):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 一公开”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现进行下发,望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行。
附件: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 一公开”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2024年第二
季度“双随机 一公开”环境执法帮扶
工作方案
根据《伊犁州直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暨伊犁河谷重点区域、奎屯市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督帮扶+党建工作方案》(伊州环发〔2024〕17号)、《伊宁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2024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到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帮扶检查;协助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伊犁河谷重点区域、奎屯市周边区域兵地联合涉气企业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对前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在执法检查中不断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指导帮扶相关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抽查帮扶对象
1.双随机抽取的第二季度检查对象21家,其中,重点源5家、特殊源1家、一般源15家;
2.配合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伊犁河谷重点区域兵地联合涉气企业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3.按照《伊犁州直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2家、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6家、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5家;
4.按照《伊宁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随机抽取1家涉及“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进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帮扶检查。
三、帮扶时间
1.双随机、一公开现场、非现场帮扶检查时间:4月1日至6月25日。
2.双随机、一公开汇总上报时间6月26日至6月30日。
四、抽查帮扶内容
1.重点帮扶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核与辐射安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情况、固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帮扶;消耗臭氧层物质、新污染物环境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提醒相关企业落实碳排放配额清缴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包括DCS系统)、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帮扶相关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按照《2024年自治区深化专项整治推进排污许可全面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做好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提高证后监管水平;落实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不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公开、执行报告未落实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企业污染治理和达标水平提升。对照《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点》《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单(通用版)》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完成填写;
3.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
4.以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目的,以“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深入排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意识。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随机抽查信息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附:1.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抽查帮扶名单
2.2024年第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名单
3.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名单
4.2024年第二季度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名单
5.2024年第二季度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