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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雨、大风蓝色预警的通知
2023-09-20   自治区气象台

县直单位、乡镇(片区)、辖区企业

【自然灾害风险预警提示】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预警:预计20日白天至21日夜间伊犁河谷部分区域有6级左右西北风,风口风力1011级,阵风12级,伴有不同程度的沙尘天气(大风蓝色预警)。今天夜间至21日夜间,河谷局部区域有暴雨,海拔2500米以上的山区雨转雪,高海拔山区为暴雪,累计降水量可达2550毫米;山区局地出现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等级较高(暴雨蓝色预警)。

一、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针对高温天气风险情况,切实落实责任,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应对,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二、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森林草原防火相关部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各检查站、巡护队和管护瞭望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落实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间增强防火巡护力量,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会同当地消防队伍和应急分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各类瞭望、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林区牧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电力、建筑、高空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领域的防范措施,加强特殊作业管控,要突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以及围挡、工棚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城镇生命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安全设施。

四、交通运输局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山区路段需及时开展防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在此路段行使的汽车应注意交通安全。加强山区偏远地区道路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驾驶人员的警示教育,做好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的宣传工作,做好安全驾驶。要求司乘人员应及时关注交管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同时,要加强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针对极端天气,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大棚的农业生产设施,做好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指导设施农业力度,各个卡点一定要加强管制,

七、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收治定点医院、临时救治点等场所安全检查巡查。

八、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要加强进山旅游、野外宿营游客管理,对林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经营旅游店、施工单位要做好防火宣传。重点林区要及时清理可燃物,加强巡逻做好记录抓好防火检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做好防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起到防火作用。

九、水利局及时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河道险工险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做好因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十、自然资源局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风险区,及时安排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十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检,加大对液体危险化学品的非常态监管做好化工生产装置工艺管线、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凝固、防冻裂、防泄漏、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工作。认真做好生产车间、库房的供暖工作,加强对遇湿易燃物品储存场所的防潮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阀门、输送管道等冻裂或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事故。对一些不适宜在暴雨天气状况下生产作业的施工作业现场,要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或停工措施。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要加强对罩棚区、站房屋顶等重点区域的巡视。

十二、矿山企业要尽量减少露天开采系统、排土场等地面作业;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防暑工作,一旦发生停电,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确实不能保障通风和排水的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在保供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要加强通风、排水、提升、供电、瓦斯抽采等重大设备设施维护,提升矿井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在进行排险等危险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员全过程监护,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十三、各乡镇(片区)、村(社区)做好居民极端天气期间用火、用电宣传,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室外严禁随意焚烧秸秆,谨防发生火灾。严禁使用带病电器或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联合消防等综合救援队伍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做到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缓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919

短期预警通知

应急预警〔202377期

关于暴雨、大风蓝色预警的通知

县直单位、乡镇(片区)、辖区企业

【自然灾害风险预警提示】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预警:预计20日白天至21日夜间伊犁河谷部分区域有6级左右西北风,风口风力1011级,阵风12级,伴有不同程度的沙尘天气(大风蓝色预警)。今天夜间至21日夜间,河谷局部区域有暴雨,海拔2500米以上的山区雨转雪,高海拔山区为暴雪,累计降水量可达2550毫米;山区局地出现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等级较高(暴雨蓝色预警)。

一、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针对高温天气风险情况,切实落实责任,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应对,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二、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森林草原防火相关部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各检查站、巡护队和管护瞭望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落实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间增强防火巡护力量,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会同当地消防队伍和应急分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各类瞭望、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林区牧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电力、建筑、高空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领域的防范措施,加强特殊作业管控,要突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以及围挡、工棚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城镇生命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安全设施。

四、交通运输局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山区路段需及时开展防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在此路段行使的汽车应注意交通安全。加强山区偏远地区道路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驾驶人员的警示教育,做好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的宣传工作,做好安全驾驶。要求司乘人员应及时关注交管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同时,要加强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针对极端天气,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大棚的农业生产设施,做好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指导设施农业力度,各个卡点一定要加强管制,

七、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收治定点医院、临时救治点等场所安全检查巡查。

八、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要加强进山旅游、野外宿营游客管理,对林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经营旅游店、施工单位要做好防火宣传。重点林区要及时清理可燃物,加强巡逻做好记录抓好防火检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做好防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起到防火作用。

九、水利局及时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河道险工险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做好因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十、自然资源局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风险区,及时安排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十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检,加大对液体危险化学品的非常态监管做好化工生产装置工艺管线、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凝固、防冻裂、防泄漏、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工作。认真做好生产车间、库房的供暖工作,加强对遇湿易燃物品储存场所的防潮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阀门、输送管道等冻裂或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事故。对一些不适宜在暴雨天气状况下生产作业的施工作业现场,要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或停工措施。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要加强对罩棚区、站房屋顶等重点区域的巡视。

十二、矿山企业要尽量减少露天开采系统、排土场等地面作业;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防暑工作,一旦发生停电,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确实不能保障通风和排水的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在保供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要加强通风、排水、提升、供电、瓦斯抽采等重大设备设施维护,提升矿井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在进行排险等危险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员全过程监护,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十三、各乡镇(片区)、村(社区)做好居民极端天气期间用火、用电宣传,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室外严禁随意焚烧秸秆,谨防发生火灾。严禁使用带病电器或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联合消防等综合救援队伍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做到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缓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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