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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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V级、山洪蓝色预警的通知
2023-09-11   自治区气象台

县直单位、乡镇(片区)、辖区企业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预计2023年9月11日20时至2023年9月12日20时,伊宁县东北部山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Ⅳ级,蓝色预警)。

请北部山区乡镇(片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紧盯雷电、暴雨、地质等灾害易发区和高风险区,加强因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安排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监测工作,注意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管控,做好疏导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提示游客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并做好游客告知和疏散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统筹做好局地雷暴、强降水、冰雹、山洪、地质灾害的各项防范和应对工作。⠼/span>针对极端天气风险情况,切实落实责任,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应对,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遇紧急情况,及时疏散转移涉灾区域群众。

二、自然资源局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风险区,及时安排群测群防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应对强降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下林业风险隐患的工作。极端天气将使山区局地发生混合型洪水、山洪灾害、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加大,注意加强监测预警及防范工作。

三、住建局要加大对电力、建筑、高空作业、野外施工、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行业领域的防范措施,加强特殊作业管控,要突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以及围挡、工棚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提高极端天气防倾覆、防坠落能力。同时要加强城镇生命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安全设施,确保极端天气下的城镇要素供应到位。

四、农业农村局加大指导设施农业力度,及时排查农业大棚安全隐患加紧做好极端天气的防范准备工作;畜牧养殖需做好棚圈加固、并避开恶劣天气放牧;做好设施农业大棚防风工作。

五、水利局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做好局地洪水的防范应对工作;河谷强降水,山区局地累计降水量大,局地发生“降雨一融雪”混合型洪水及雪崩、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加大,注意加强监测预警及防范工作。

六、交通运输局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山区路段需及时开展防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在此路段行使的汽车应注意交通安全。加强山区偏远地区道路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文旅局加大对景区的巡查力度,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预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提示游客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并做好游客告知和疏散转移工作。

八、气象局要加强天气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天气变化。

九、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森林草原防火相关部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各检查站、巡护队和管护瞭望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落实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间增强防火巡护力量,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各类瞭望、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检,加大对液体危险化学品的非常态监管做好化工生产装置工艺管线、设备设施的防泄漏、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工作。认真做好生产车间、加强对遇湿易燃物品储存场所的防潮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阀门、输送管道等冻裂或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事故。对一些不适宜在暴雨天气状况下生产作业的施工作业现场,要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或停工措施。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要加强对罩棚区、站房屋顶等重点区域的巡视。

十一、矿山企业要尽量减少露天开采系统、排土场等地面作业;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停电,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确实不能保障通风和排水的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在保供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要加强通风、排水、提升、供电、瓦斯抽采等重大设备设施维护,提升矿井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在进行排险等危险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员全过程监护,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十二、各乡镇(片区)、村(社区)做好居民极端天气期间用火、用电宣传,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等。室外严禁随意焚烧秸秆,谨防发生火灾。严禁使用带病电器或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联合消防等综合救援队伍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做到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书面报告,伊宁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4022277,不得迟报、缓报、漏报、瞒报

十四、各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