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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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伊县应急预警〔202177期


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寒潮暴雪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325号)精神,结合伊犁州直气象预警信息,伊犁州气象台2021年11月1日17时发布寒潮天气预报:预计11月3日夜间到4日,伊犁河谷西部平原地区有小雨转小雪,海拔1000米以下的东部地区有小雨转中到大雪,北部山区、南部及海拔1000米以上的东部地区有大雪、局地暴雪。偏西风5~6级、阵风7~8级。河谷普遍降温10~12℃,5-6日天气转晴后河谷平原地区最低气温降至-6~-10℃,山区-10~-15℃。

当前正直秋收冬播的关键时节,需要切实对此次降温天气过程,做好防范霜冻、暴雪、降温等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力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城市运行安全。现就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安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此次天气过程,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级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开展灾害监测,提前转移雪崩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权威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将预警信息传播到乡镇社区、农村村场等基层单位,确保信息发布全覆盖、无遗漏。

二、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能力

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要完善预警手段,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局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完善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机制。在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督促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企业要及时掌握各类气象、汛情,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灾害性天气的各项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灾害性天气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各项防范措施,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结合本单位特点,做好寒潮暴雪等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做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快秋收、冬播进度,重点做好蔬菜大棚增光补温和棚外加固工作,山区暴雪、降温天气对牧业生产有不利影响,提前做好牲畜防寒保暖及补饲工作。同时,要加大农村留守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强降期间的人员安全。三是要及时做好降温、暴雪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对公路、铁路、电力等生产设施造成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加强供水管道维护,防止低温造成水管爆裂全力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保供电工作。各单位督促辖区内矿山、尾矿库、野外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针对当前气象情况,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监督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矿山、野外施工作业单位要重点检查防淹井,防透水、截洪沟、排洪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核实台阶坡面是否存在滑坡危险及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尾矿库要重点检查周边及下游人员情况、坝体稳定性、防洪排水设施等;确保各类防范设施完好有效。五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驾驶人员的警示教育,做到安全驾驶,做好防滑、防侧翻的预防措施,做好泥石流、山洪、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六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对临时建筑,妥善安置易受极端天气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排除安全隐患。要坚决搬迁和撤离在山体滑坡危险区、山洪沟底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企业各类人员。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片区、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辖区企业要联合消防等综合救援队伍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如遇突发险情灾情,要迅速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害救助、过渡期安置、危险区管控等处置工作,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做好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尽最大可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凡发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形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书面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不得迟报、缓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