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11月行政处罚公示明细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违法类型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伊宁县钢优彩钢厂(夏建疆) |
企业 |
伊县自然资立字[2023]02号 |
2023/4/25 |
非法占地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墩麻扎镇阿孜尕力村非法占地建设彩钢厂房及附属设施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1583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于2023年6月12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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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宁县永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里于孜分公司(崔超杰) |
企业 |
伊县自然资立字[2023]07号 |
2023/4/25 |
非法占地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非法占地建设彩钢检测车间、苯板结构办公室、硬化水泥地坪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401335元的罚款 |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于2023年5月30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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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见破坏耕地(张见) |
个人 |
伊县自然资立字[2023]13号 |
2023/6/15 |
破坏耕地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巴依托海镇下也台温村耕地挖沙取土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限期恢复治理破坏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
2.并处耕地开垦费6倍的罚款,计8154元 |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于2023年7月6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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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新建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伊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案 |
村委会 |
伊县自然资立字[2023]08号 |
2023/7/6 |
非法占地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其他草地新建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施,粪污一体化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235700元的罚款 |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还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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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小伟破坏耕地案 |
个人 |
伊县自然资立字[2023]25号 |
2023/7/6 |
破坏耕地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上萨木于孜村玉米烘干厂南侧耕地挖沙取土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限期恢复治理破坏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
2.并处耕地开垦费7倍的罚款,计22680元 |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还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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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宁县川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 |
企业个人 |
伊县自然资罚字[2023]10号 |
2023/6/7 |
无证开采 |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擅自开采开采页岩矿并对外销售的行为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
2.没收无证开采违法所得68250元; 3.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即34125元 |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还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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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四伟 |
个人 |
伊县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
2023/7/24 |
无证开采 |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草场(原伊宁县寿果砂厂东南侧,采挖砂石料对外出售获利的行为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
2.没收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违法所得35050 元; 3.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7010 元 |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于2023年11月24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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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杨小伟无证采矿案 |
个人 |
伊县自然资罚字[2023]27号 |
2023/7/6 |
无证开采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上萨木于孜村玉米烘干厂南侧耕地挖沙取土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
2.没收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违法所得11726 元 |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还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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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陈刚无证采矿案 |
个人 |
伊县自然资罚字[2023]28号 |
2023/7/24 |
无证开采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下肉孜买提于孜村挖沙取土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
2.没收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违法所得2800元;
3.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即280元 |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于2023年8月14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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