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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0-05-28   县委组织部

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提升我县司法工作效率,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强依法治国能力,有效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毕业证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日);

3.符合《职位表》(附件1)需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积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法律事业;

5.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招聘岗位、人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6.已经是伊宁县县聘的人员或近三年辞聘、解聘的原有县聘人员;

7.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伊宁县党建网(http://www.ynxdj.gov.cn/)、伊宁县零距离、伊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携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2020年6月 1日至6月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4.报名费: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5.报名地点: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待 定;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统一采取闭卷形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前往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查询,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待 定;

2.地点:待 定;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伊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技能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技能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总成绩于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公安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人社局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法院核实统一答复。

四、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由县财政供养,工资待遇按照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每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初次签订含试用期1个月);

3.服务期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随时予以解聘;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被解聘、自行辞聘或服务期满被解聘的,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不再具有相应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5.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伊宁县组织的各类县级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法院共同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彭正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 俊(伊宁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999-405082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9-4023449(县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999-6751110(县纪委、监委)

附件:

1、《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附件【2020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x 已下载
附件【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2020职位表.xls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