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工作部署,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1)源头污染治理。
一是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二是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整治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
(2)内源治理。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
一是排查整治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二是排查整治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
(3)生态修复。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二是排查整治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缓慢,不能从源头有效消减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4)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排查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情况。二是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三是排查整治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