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登录| 注册  
无障碍
关于调整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执行伊宁县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和非居民用水超 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批复
2024-04-11   伊宁县发改委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伊宁县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及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的请示》已收悉。我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等程序,调整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请示上报伊宁县人民政府,经伊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对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收费标准制定如下:

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综合供水价格为1.85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水调整为1.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调整为1.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5.4元/立方米。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要按照《伊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伊宁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关于调整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执行伊宁县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批复》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伊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

伊宁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