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所有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货运车辆数据全面清理核查,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止,计19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超期;计101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详见附件。为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过程安全有序。现公告如下:
1.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天以上或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公告期满后予以注销。
2.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以上未年审的,公告期满后予以注销。
3.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不满180天的或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不满180天未年审的,请该批经营业户或车辆于2023年5月7日前完成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到位,我局将依法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现对上述业户和车辆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天,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及车辆负责人仍可至伊宁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5号厅伊宁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业户和车辆的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999-675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