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登录| 注册  
无障碍
伊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的公告
2024-04-15   伊宁县零距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一名参保者的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一直以来,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医保权益。对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对以下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

一、欺诈骗保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五)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线索,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对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线索,凡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属实的,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投诉举报电话:

0999-4022450